华夏银行原行长段晓兴受贿案日前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判定被告人段晓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8万元。1998年12月,段晓兴利用担任华夏银行行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蔡燕军以北京金万利油脂有限公司的名义申请贷款的请求,对银行工作人员为获取非法利益而故意提供的虚假材料不认真审查核实,即同意向该公司贷款人民币1.5亿元。为此,段晓兴先后两次收受蔡燕军给予的人民币5万元,美金3000元(折合人民币2.48万余元)。
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中国光大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朱小华在1997年至1999年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股票及现金折合人民币共计405.9万余元。2002年10月10日,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朱小华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中国建设银行原行长、党委书记王雪冰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收受贵重礼品折合人民币数百万元,生活腐化、道德败坏,违反金融监管规定,工作严重失职,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开除其党籍,撤消工职,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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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界对业内重要人物“出事”并不陌生,在过去的近10年中,被新闻单位披露的此类涉及违规违法事件不下千百起,所涉及金额以百亿计,被撤换的国有银行各级行长就达数百人。2001年,中国国家审计署对十户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根据对已经完成的八户企业审计情况初步统计,共查出各类违法违规金额三百四十八亿元。查处的问题,主要是会计信息失真,私设“小金库”,违规炒股、偷漏税金、违规放贷,以及由于决策失误等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同时还发现资产质量不高,不良资产数额较大,存在潜在风险等问题。审计查出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二十二起,涉案金额五点九五亿元,涉案人员六十一人。
是什么成为他落马的原因?
针封这些问题,关内人士指出,除了个人因素,制度上的缺陷也为他们提供了空间。目前,中国金融机构的高层领导都是通过行政选拔的方式任命的,而金融案作为高风险、高收益的行业,金融家一般都有非常高的收入。他们金融家的身份要远远弱化于政府宫员的特性,他们从政府领到的薪金相对比较低,他们的收入水平和金融业的行业特性不符。于是在现有收入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开始寻找别的生钱渠道。
另外,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也不完善。虽然各家银行在放贷之前,都会召开审贷会,行长也只有一票表决权,但是一个行长的意志和态度往往决定着审贷会的最终表决结果。因为,行长的态度决定着一个员工未来的发展前途。这也是中国银行业行政特色的另一表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研究员魏加宁博士表示,新成立的银监会专职“打屁股”有助于强化银行会管.减少类似金融腐败案件的发生。
魏加宁还说,金融腐败既有被监管者金融机构方面的原因,也有监管体制方面原因:
一方面,中国的银行迄今为止尚未建立起现代银行制度,尤其是国有银行治理结构缺陷导致内部控制机制难以完善,缺少有效的风险约束和自律机制。
另一方面,过去中央银行一边负责货币政策,一边负责银行监管,同时还要部分承担国有银行股东的职责。这就如同一味“慈母”,左手抱着自己的“亲儿子”(国有商业银行),右手拿着“奶瓶”(货币政策),孩子永远也舍不得放到地上来,而且孩子一哭就赶紧“喂奶吃”,在货币政策上对其予以特殊照顾,总也腾不出手来“打屁股”(加强监管)。从而就不利于货币的稳定,也不利于加强监管,而且还成为国有商业银行自身缺乏改革的内在动力,改革步伐进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中国国内最早提出实行货币职能与银行监管只能从中央分离出来以后,新成立的银监会就可以腾出手来专职对违规者“打屁股”,因而有助于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同时,采取“断奶”措施也有助于逼迫国有商业银行和准国有商业银行不得不改革。对于银监会的开局“三把火”,
魏加宁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认为“尽管新机构需要一定的磨合期,但是大方向应当给予肯定”,成立国际咨询委员会,规范银行时常准入管理方式和程序,这些都有助于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以及规范化和透明化,符合加入世贸组织的基本要求,而银监会刚刚成立就开始着手查处违规要案,这显然是要做好本职工作的一种十分明确的信号。
中国的金融业这几年来太多的曲折事端,位高权重者就有两年前的朱小华沉没和不久前王雪冰的去职,在各级银行分行长、支行长以及金融机构总经理中,过失或犯罪落马者更是无以数计。回过头看,事实让人心头沉重。前车之辙如此清晰,从反面印证了未来所能选择的路只能是不再踌躇,加大监管力度,加快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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